防火门的新型标准哪些不同呢
新版标准从国际、国外标准中引入了部分隔热防火门和非隔热防火门的概念和要求,对防火门的分类由原来仅按隔热防火门分类,改为按隔热防火门(A类)、部分隔热防火门(B类)和非隔热防火门(C类)进行分类;同时,将原来的甲、乙、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调整为1.5h、1.0h和0.5h,丰富了我国防火门产品的种类,增加了实际应用的选择余地,对于仅需要防火门具有部分隔热性或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应用场合,可以选用部分隔热或非隔热的防火门。新版标准还规定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应采用对人体xx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减少对人身健康的影响。这些规定,不仅使防火门的设置更加合理,而且降低了防火门的生产成本和原材料消耗,符合环保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同时,新版标准还增加了钢木质防火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的内容和要求,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和新型防火门的生产、检验提供了技术依据,拓展了防火门生产企业的发展空间。
一、隔热防火门未产生防火上认为有害之变形、破坏、脱落、剥离等变化者。
二、隔热防火门未产生通达试体非加热面之火焰及有害于防火之裂隙、孔穴。
三、隔热防火门加热试验中试体周边(门扇)任一部分,反曲或挠度未超过门扇厚度二分之一。
四、隔热防火门加热试验中试体非加热面未产生燃烧火焰。
五、隔热防火门加热试验中试体{zg}非加热面温度未超过960℃。
综合言之,在一定时间内,包括隔热防火门门扇、门樘及五金配件等,能够符合耐火稳固性、遮焰性及绝热性之完整门组,亦即在火场内相对能够维持形体稳固、不使火烟穿透及阻隔热源传导等基本性能,才能将火灾控制在防火区划线内,不致延烧或引燃另一火场,具有此种基本性能的门才能称为「隔热防火门」,不论是何种材质,都必须通过经济部指定实验室之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