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耕即将全面展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电监会、供销合作总社11部门日前发出通知,对春耕
化肥供应工作作出了部署。
通知指出,目前化肥产量增加,库存充足,春耕用肥供应总体上是有保障的。但受原材料供应偏紧以及部分区域运力紧张等因素影响,
尿素等化肥品种价格有所波动,局部地区春耕用肥供应面临一定压力,需要密切关注,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通知部署了确保春耕化肥供应的7项措施:一是保障化肥生产,要努力组织好化肥生产所需各种原材料的供应,为化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电网企业要全力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电需要,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国海油要重点保障化肥企业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各地有关部门要组织煤炭企业做好化肥用煤的生产,严格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政策。二是加强铁路调运,合理调配运力,努力保障春耕化肥运输。对化肥生产所需的煤炭、磷矿石等原材料运输给予支持。三是做好淡季商业储备工作,要指导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及时足量开展储备工作,提前将淡储化肥调拨到基层销区。四是严格出口管理,各地海关要严格执行 2013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在淡季低关税出口窗口期(氮肥7月1日至10月31日,
磷肥5月16日至10月15日)之外,不允许任何企业以任何名义将化肥产品按照低关税报关出口。五是提供优质农化服务,加强农化技术服务,普及化肥知识,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六是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及时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七是行业协会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据悉,截至2012年底,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的储备量已经超过1800万吨。通知要求,如果后期局部市场出现供求失衡、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有关承储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提前将淡储化肥投放市场。
( 责任编辑:Ya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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