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2
(感应加热电源)实际工程结构施焊时的预热温度,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根据焊接接头的坡口形式和实际尺寸、板厚及构件拘束条件确定预热温度。
焊接坡口角度及间隙增大时,应相应提高预热温度;
2 根据熔敷金属的扩散氢含量确定预热温度。扩散氢含量高时应适当提高预热温度。当其它条件不变时,使用超低氢型焊条打底预热温度可降低25~50℃。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当气体含水量符合本规程3.0.8 条的要求或使用富氩混合气体保护焊时,其熔敷金属扩散氢可视同低氢型焊条;
3 根据焊接时热输入的大小确定预热温度。当其它条件不变时,热输入增5kJ/cm,预热温度可降低25~50℃。电渣焊和气电立焊在环境温度为0℃以上施焊时可不进行预热;
4 根据接头热传导条件选择预热温度。在其它条件不变时,T 形接头应比对接
接头的预热温度高 25~50℃
4 根据接头热传导条件选择预热温度。在其它条件不变时,T 形接头应比对接
接头的预热温度高 25~50℃。但 T 形接头两侧角焊缝同时施焊时应按对接接头确定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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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根据施焊环境温度确定预热温度。操作地点环境温度低于常温时(高于0℃),应提高预热温度15~25℃。
6.2.2 预热方法及层间温度控制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前预热及层间温度的保持宜采用电加热器、火焰加热器等加热,并采用专用的测温仪器测量;
2 预热的加热区域应在焊接坡口两侧,宽度应各为焊件施焊处厚度的1.5倍以
上,且不小于100mm;预热温度宜在焊件反面测量,测温点应在离电弧经过前的焊接点各方向不小于75mm 处;当用火焰加热器预热时正面测温应在加热停止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