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广州、深圳等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该《通知》规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同时,通知以附件的形式对享受免税的服务外包业务具体范围进行了规定,明确2010年7月1日至《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该《通知》进一步降低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门槛”,广州、深圳等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无须经过资格认定就可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2009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服务外包业的迅速发展,得益于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市外经贸局统计显示,去年,我市获批成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后,服务外包业持续迅猛发展,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5.92亿元美元,同比增长173%;今年合同额达到15亿美元,同比增长153%。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了微软、IBM、汇丰银行、美国银行等外包业务落户羊城,并汇聚了国家、省、市等各类研发机构210家。同时,该行业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全市服务外包吸纳大学生就业总人数增至6.21万人。此次新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减轻了本土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成本,增强其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也鼓励更多的企业‘走出去’,吸纳更多大学生就业,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