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新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该机构颁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上述规定明确规定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您的满意是我们的追求,您的喜欢是我们一直的目标,您的认可是我们一直的努力。
如果您曾经被劳资纠纷、工伤事故、质量难控,进度没保证,常换队伍、讨价还价,喋喋不休等烦恼,请您偿试了解我们。让纠结而又烦恼的建筑劳务交给有实力、有信誉的劳务分包公司。
广州隆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欢迎您的咨询,并真诚希望能与你合作,携手打造广东各大城市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