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新食品原料须关注新规

101日起,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取代原卫生部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相关食品进口商须予以关注。

按照《办法》的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4类物品,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以及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如越来越受人们欢迎的芦荟就属于新食品原料。目前经深圳口岸进口的新食品原料多作为饮料和果冻的原料。据统计,2012年,经深圳口岸共进口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112批,重量近800吨,主要产品为饮料和果冻。

《办法》对新食品原料要求非常严格,如要求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xx、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并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在进口方面,《办法》也作了严格的规定,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规定的一般性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对此,如计划进口新食品原料,应事先深入了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确保在进口前通过审查,以免影响正常贸易。

 

小常识:芦荟属于新食品原料,目前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但是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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