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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关于公布{dy}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企业 产品标识的通知
穗墙建〔2014〕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质量管理,根据《关于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实施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穗墙建〔2014〕19号)的要求,从5月1日起,凡进入本市建设工程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应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或简称)、强度和干密度等物理性能指标。建设工程使用无标识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视为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现将{dy}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企业产品标识公布如下(见附件),请依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使用和管理工作。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联系人:向文永,吴鹏,电话:020-81309861,传真:8107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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