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河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交通2009[824]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筹资和银行xx。对该项目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境内,路线全长约41.9公里,实际建设里程37.64公里(扣除东四环正全幅修建段和郑汴路互通立交段),公路为一级公路标准。
2.2本次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划分为3个标段,标段划分见下表:
    合同段 石油沥青(吨) 改性沥青(吨) 起迄桩号 对应的路面施工合同段 交货地点
    GDLQ-1 7522 2860 K0+000~K14+740 GDLM-1 对应路面标段沥青拌和站
    GDLQ-2 5761 1868 K19+000~K29+000 GDLM-2
    GDLQ-3 7824 2558 K29+000~K41+908.432 GDLM-3
2.3本次沥青采购招标的供货期(包括仓储期)应满足本项目路面标段实际工期需求。
备注:若某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招标人提供的计划及时供货,招标人有权从其他中标单位中调剂供应,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力。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如下资格: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供应信誉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必须授权招标人对全过程供应情况和已付款资金流向进行查证;
(4)在储存点配备、委托或租用具有部颁标准规定的沥青全套试验设备及相应能力、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
(5)近三年在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项目中独立供应沥青不少于2万吨(单个合同不少于2000吨)。
申请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道路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2)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
(3)国际生产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4)具备相应的储运能力。
申请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进口沥青供应商须执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沥青供应商当年度的授权;
(2)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分别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各标段申请须单独编制申请文件。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 2010 年 4 月19日至 2010 年 4 月23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代理授权书(申请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或其国内代理商时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ISO质量认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每份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 系 人:  张朝晖      李  斌
联系电话(Tel.): 010-63835786/  010-51113193
移动手机(Tele.):15210325606
传    真(Fax.):010-5111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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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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