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警惕设在爱情路上的桃色陷阱

    “来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一直是青年男女的美好向往和追求,为了爱情,恋人们往往愿意付出所有。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遇到的并非都是真诚、美好的爱情。常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对爱情的憧憬或盲目,谋取非法利益或实施非法侵害。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发生在男女婚恋交友中的刑事案件频发,因男女之间的恋爱交往多具有私密性,虽有人沦为犯罪侵害对象,但司法机关介入后往往面临证据薄弱,甚至缺失的尴尬境地,一些案件还可能因证据问题导致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为此,禅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披露近年来所办理的多宗发生在婚恋交友中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民众识别和远离爱情路上的“桃色陷阱”,并建议人们要注意固定、保留证据,以实现{zd0}程度的自我护。

典型案例一:广交友专为敛财

   “70后”无业男子李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李某重操旧业,于2013年10月至12月间,通过发展男女朋友关系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以虚构投资开驾校、做海味生意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曾某、王某财物共计3.7万元。今年7月9日,李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事实上,李某所交往的“女友”远不止案件认定的曾某、王某二人。在侦查阶段,就有一名叫小鑫(化名)的女孩报案称,她和李某恋爱期间,李某曾以帮她家人找工作、合伙做生意等为由分别向她本人、妹妹、母亲等索要过大额钱财;另有一名叫小可(化名)的女孩也指认,李某以替老人看病等为由向她要过钱财。

    但因小鑫和小可报案时均无法提供任何物证、书证来证实李某对自己实施了诈骗行为,李某也对上述犯罪行为拒不供认,最终在李某的诈骗案中,小鑫和小可的报案未能被认定。

检察官提醒:大额经济往来要留重要凭证。

    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普遍缺乏人证、物证、书证。无论从防范犯罪的角度,还是从防范民事纠纷角度,尤其是大额经济往来,建议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需直接交付现金,也应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留下书面凭证,详细注明支付钱物的用途、数额、时间等。如遇网络骗局,应同时保留含有欺骗内容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嫌疑人行骗的身份信息等主要证据。

典型案例二:拍裸照“考验真心”

    32岁的李某系个体经营者。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间,李某虚构名校毕业、职场精英等身份,在网上认识女孩后,对于希望和自己恋爱交往的女孩,以考验对方是否真心为由,要求多名女孩主动拍下裸照和视频发给自己,随后再利用这些不雅影像资料向对方勒索钱财。至案发时,李某共骗得钱财近2万元。2014年8月8日,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检察官提醒:要学会向无礼要求说“不”。

    无论主动或被动“反目情人”敲诈勒索的案件并不鲜见。恋爱交往中,首先要学会拒{jd1}方提出的拍摄裸照等无礼要求,增强戒备心理,懂得自我保护。一旦遭遇侵害,应注意保留含有威胁恐吓内容的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通话记录、相关影像资料等,及时报警,通过法律渠道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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