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防雷工程资质行政审批工作,拟定于2016年1月1日启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网上审批平台,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具有外网受理资质申请,内网进行审批的基本功能,和对资质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功能,可以满足社会各界查询需求。气象行政审批平台网站访问地址如下:
气象行政审批平台网站地址
外网地址 |
106.120.82.185(电信) |
111.205.50.219(联通) |
(二)系统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的规定,对受理时限进行了规定,每年3月1日至31日、11月1日至30日,可以受理新增企业提出的资质认定申请;延续已有防雷工程资质,应在资质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录入系统,未按照要求操作的,系统将自动删除企业资质。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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