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变湿热试验】有关标准引用GJB4.6-1983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
【交变湿热试验】有关标准引用GJB4.6-1983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如下:
1、予处理;
2、初始检测的项目和要求;
3、试验期间试验样品的状态;
4、对试验样品的予热要求;
5、试验温度、湿度和周期;
6、试验期间是否要通电工作和中间检测;
7、试验结束前对试验样品进行性能检测的项目和要求;
8、恢复;
9、{zh1}检测的项目和要求。
注: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GJB4.6-1983标准适用于在湿热大气影响下,由于呼吸作用引起受潮,及因舰船电子设备内部潮气凝聚引起性能变化为主要作用的封闭式(非气密)结构的舰船电子设备,或用于要求在试验过程中周期地产生凝露的舰船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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