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单据印刷流程,明确责任,使单据印刷各项工作有据可依,特制定本规定:
1、财务部部长负责公司各类单据的印刷申请处理,印刷厂家联系,印刷计划制定工作。
2、业务单据印刷流程
(1)公司所有销售单据(包括销售单、各类凭证、收据、出入库单等)及相关业务单据如车辆备忘录、交接表、派车单等由财务部部长负责印刷。
(2)仓储物流一科负责对单据库存进行统计汇总,当各类单据的库存数量少于正常情况7天的用量时,仓储物流一科告知财务部部长。
(3)财务部部长核实后上报单据印刷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部长联系印刷。
(5)印刷完毕后财务部部长将单据交接给仓储物流一科,办理交接手续。
(6)新业务单据由财务部部长安排专人负责设计,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制作。
(7)助农备耕、其他重大销售活动方案定稿后10天内,由财务部部长负责制定并印刷完毕所有需要的单据,否则给与责任人失职处分。
3、其他单据印刷流程
(1)因业务需要印刷新单据类型时,责任人提交单据印刷申请,按程序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将印刷申请交财务部部长。
(2)财务部部长根据印刷申请联系印刷厂家进行印刷,并负责价格协商、费用支付。
(3)印刷完毕后,财务部部长将单据交接给仓储物流一科,办理入库手续。
(4)申请人根据物品领用流程到仓储物流一科领取所需单据。 4、其他规定
(1)单据库存不足时,由供应部负责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各部门必须服从库存调配,否则给与责任人警告处分。
(2)因个人失误或对库存判断不准确造成单据库存不足,影响使用,给与责任人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