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过不少不动产交易纠纷的律师表示,遭遇业主“反价”,买家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可能xx取决于“合同怎么签”。
一般地,二手房交易都会涉及垫资赎契,就是先帮业主把房子从银行中赎出来,再进行交易。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管是赎契也好、首付款也罢,买家在过户前支付的钱,在房价总额20%以内的,都应该尽量写为“定金”。因为只有定金才适用双倍罚则。假如遭遇业主反价,业主必须赔付双倍定金给买家。
假如买卖双方觉得还不妥当,还可以增加一个约定:单方造成根本违约的,除了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房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这里的“20%”只是一个建议,双方可以商讨决定。
当然,所谓的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对等的。如果买家要求业主在签订合同后不卖房子,除了定金还要再承担一笔数目可观的违约金,那么业主也xx有权利要求买家,假如在签订合同后不买房子,除了被没收定金外,买家也要承担同样数目的违约金。
关于合同中所规定的执行期限的问题常常会被忽略,这也为“反价”提供了土壤。
目前大部分的买卖格式合同中,只会约定一个大期限,比如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过户交易。但应该何时申请提前还贷、何时完成赎契、何时递交按揭所需材料等的小时间节点,如果不约定,就可能存在一个风险:当你等到第90天后,才知道对方违约了。
在这90天内,你非常被动。当你等足90天后,“反价”对你造成的伤害越来越大,回头一看这三个月的房价,又让你的房子少了一个卫生间。(http://www.gzkcdc.com)
对于不诚信的违约行为我们不但要谴责,还要让自己拥有更强的反击能力。
举个例子,你看好房子、签了合同、给了定金等了三个月之后,业主说:“我不卖了,退回10万元定金给你。亲,我很讲理的,咱们互不相欠哈!”
你抓狂了,说:“你什么意思?这三个月房价涨了30多万元啦!”
业主说:“亲,我心情不好突然不想卖了,你爱咋咋滴!”
你发狠了,说:“好!那定金要双倍返还,除定金罚则外还有给我房价总额10%的违约金,20万元加20万元一共40万元,赶紧的!”
业主“呵呵”之后不再接你电话。
你气得肺痛之后准备打官司,但是问题来了,你合同中没有写这一条:一方违约但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催告费、律师费及诉讼保全费用,应由违约方一并承担。
这一条,在很多格式合同中并没有。如果没有这一条,你给对方寄快递要求履约,聘请律师进行咨询、代理诉讼或仲裁,都要你自己掏腰包。只有法院或者仲裁委预收的诉讼费或者仲裁费,可以在对方败诉后由对方承担。但有了这一条,明明白白写清楚由违约方承担的费用,法官都会要求由违约方承担费用。(番禺工业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