膏方的质检方法
对于制成后的膏方,一般按照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制定的《上海市中药行业定制膏方加工管理办法》对加工完成的膏滋药进行“外观质量”和“不溶物检查”两项质量检验。
1.外观质量检验
要求成品膏滋药应无糖结晶析出现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返”现象,且膏滋药的气味应无焦味、无异味。
2.内在质量检验
要求对成品膏滋药进行“不溶物检查”。此项检查的操作方法是:取成品膏滋5ml至容器内,加入热水200ral,搅拌使膏体溶解,放置3分钟观察,容器内不得有焦块、药渣等异物。对于制作中添加粉状药料的膏滋药,此项检查应在药粉加入前进行,经检验符合上述规定后方可加入药粉,加入药粉后的膏滋药不再检查不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