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义合美风电场49.5MW工程35KV消弧线圈装置招标

呼和浩特市义合美风电场49.5MW工程35KV消弧线圈装置招标
招标编号:0773-1040GNFD1015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1. 受委托,就呼和浩特市义合美风电场49.5MW工程
35KV消弧线圈装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73-1040GNFD10151)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投标

人参加本次招标。
2.招标范围包括:   
项目名称 内容
呼和浩特市义合美风电场49.5MW工程 35KV消弧线圈装置
3. 合格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招标内容在经营范围内;
3.2 具有类似业绩,且在以往工程中履约信誉良好;
3.3 可提供本公告所需采购的xx产品;
3.4 无不良财务状况,无关、停、并、转情况;
3.5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xx机构出具的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3.6 母公司产品业绩不能代替子公司产品业绩;
3.7 在近3年投标人所提供的同类货物不得出现以下问题:严重事故、较大质量问题、因货物交付拖延问题而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5.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送达时间及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购买地址及要求:
6.1 资格证明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5月11日。
6.2 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10年5月19日下午17点(北京时间)
6.3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北京
6.4 招标文件购买价格:人民币200元,售款概不退还 (邮购须另加国内邮寄费人民币50元)。
6.5 招标机构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未直接从招标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

,则招标机构不对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的完整性负责。
6.6 凡申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带齐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廉政保证书(正本加盖签章):
1)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获奖证书;
5)提供供货业绩及运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第三方出具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或审计报告;
7)国家xx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以上都应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7 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递送日期及递交地址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10:00(北京时间),请各投标人按照投标时间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北京,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
8.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址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0年5月20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北京。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系人: 曹富国  和锋

联系电话(Tel.):+86 010-63835786/ +86 010-51113193

传    真(Fax.):+86 010-51113193

移动手机(Tele.):132696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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