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辆阻挡装置,电动防冲撞阻挡装置
机动车辆阻挡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4.9. 机动车辆阻挡装置
4.9.1. 立柱式阻挡装置单根升降立柱外径应≥270mm,柱体钢管壁厚宜≥10mm,抗冲击能力应≥60000J;升降立柱工作高度应≥600 mm,立柱间距应≤800mm,升降时间应≤6s;装置的驱动、装置及检修口应设置在装置的上端,现场安装后,应置于地表以下≤200mm位置。
4.9.2. 翻板式阻挡装置的顶板钢板壁厚宜≥25mm,挡板钢板壁厚宜≥15mm,抗冲击能力应≥60000J;单个翻板翻起后顶端至地面高度应≥330mm,宽度宜≥2500mm,翻起时间应≤2秒。
4.9.3. 阻挡装置立柱或翻板下降后,应不影响车辆和人员的通行,承载能力应≥20T。
4.9.5. 阻挡装置应具有手动应急(或手动)升起、下降、锁止功能,且在线控(遥控)电动操作发生故障时,手动功能仍能正常操作。
4.9.6. 阻挡装置应能接入其他安防系统的信号实现系统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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