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杀情人母子 延安男子犯故意xx罪被执行死刑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2014年6月,因情人欲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等琐事起争执,延安男子王海红手持铁锤将情人及其10岁的儿子残忍杀害。经{zg}人民法院复核,2月24日上午,故意xx犯王海红被执行死刑。


母子二人清晨家中遇害

  2014年6月16日早上6时许,时年39岁的王海红离开家,到达与其交往了4年之久的情人武某某住处。武某某36岁,与丈夫离异后,独自带着儿子在宝塔区桥沟镇一家属院居住。当时,王海红怀疑武某某另结新欢,于是心里积压着怨气。在武某某的住处,二人因感情的事情又开始争吵。争吵中二人发生厮打,王海红便用自己随身带来的铁锤多次击打武某某及其才10岁的儿子张某。案发后,王海红用菜刀割腕xx未遂后,将作案工具藏在武某某家的灶台里,后拨打120急救电话。然而不幸的是,武某某及其儿子均已身亡。在医院里,双手沾满血迹的王海红欲离开时被延安警方控制。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xx罪判处王海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海红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zg}人民法院核准。


{zg}法核准凶手被执行死刑

  {zg}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王海红,1975年9月2日出生于子长县,小学二年级文化,商贩,住延安市区。王海红在有家室的情况下,又与离异的被害人武某某长期保持情人关系。


  2014年6月16日,王海红在武某某家中。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厮打,王海红持铁锤连续击打武某某头部、胸部,致武某某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上腔静脉破裂死亡;又持铁锤击打武某某的儿子张某头部、胸部,致张某开放性颅脑损伤并心脏挫伤死亡。王海红持房内菜刀割腕xx未果,将作案用铁锤、作案时所穿T恤及武某某的手机藏匿于现场灶台内,逃离现场。


   {zg}人民法院认为,王海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xx罪。王海红身为有妇之夫,因不满被害人武某某另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蓄意上门报复,持铁锤杀死武某某后,又杀死武某某仅10岁的儿子张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dy}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zg}人民法院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dy}审以故意xx罪判处被告人王海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2月24日上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zg}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xx犯王海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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