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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边坡治理施工,地质测绘、工程测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资源勘察,工程凿井、地质钻探、工程钻探、地球物理勘探,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复绿、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环境影响评价、饮用水资源保护、土地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设计业务,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