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服务:
对电力、房地产项目投资,对农业、教育业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xx,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xx收益,不得从事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