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东方艺术广告有限公司 简称:(东方艺术) 成立于1995/9/12,法定代表人为 郑志青,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01254980635A,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697号金发佳苑4幢201-202室,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不含互联网广告发布);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工业产品设计;包装设计;茶叶、服装、服饰、箱包、针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家具、体育用品(不含弩)、工艺品(除文物)、艺术品(除文物)、日用品百货、宠物用品、汽车零配件、厨房用具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xx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劵、期货业务咨询);艺术创作(不含演出);书画装裱;绘画培训(非学历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华市东方艺术广告有限公司公司电话:13957975125、邮箱:-【东方艺术】 https://m.qiyeku.cn/602571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