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铅印室 简称:(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铅印室) 成立于1982/3/10,法定代表人为 高然,注册资本为 50.5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301101271851963,企业地址位于哈市湘江路47号,所属行业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经营范围包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1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铅印室公司电话:0451-55186570、邮箱:957871210@qq.com【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铅印室】 https://m.qiyeku.cn/777525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