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机关印刷厂 简称:(公安局机关印刷厂) 成立于1984/11/30,法定代表人为 苏海峰,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1011239969360,企业地址位于朝阳区人民大街99号,所属行业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经营范围包含:印刷;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长春市公安局机关印刷厂公司电话:0431-88907408、邮箱:1046956919@qq.com【公安局机关印刷厂】 https://m.qiyeku.cn/777557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