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都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银都宾馆) 成立于1998/11/12,法定代表人为 王之明,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3117604094G,企业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5号,所属行业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经营项目:住宿;卷烟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百货批发、零售;会议接待服务;棋牌;房屋租赁。(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中餐,酒水零售;复印、打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辽宁银都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电话:13940020099、邮箱:215247248@qq.com【银都宾馆】 https://m.qiyeku.cn/779813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