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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新公司名称字号解释审查问题
为准确把握名称字号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出现下列情形的,应要求申请人对字号使用情况做出合理解释:
1.企业名称中字号用语不符合通用中文词汇搭配的;
2.使用外文音译或意译的;
3.使用生、偏、怪、奇字号的;
4.使用中文表述数字的(例如壹贰叁、一七九);
名称审查人员审查名称字号解释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应把申请人所申请商号的初衷和创意作为字号解释审查的重点,字号含义不存在消极、不良含义的,在申请人说明理由与创意后应及时予以核准;字号解释语言不通,情理不明、易引人误解误认或含有消极、不良含义的,不予核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
(五)关于名称中使用“养老”字样问题
市处在《登记注册问题说明(第二期)》中已对托老所、养老院登记的前置许可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就此类企业的名称核定问题进一步规范如下:以提供住宿为主营业务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可以使用“养老”、“养老fu务”等字样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以“养老”行业作为投资方向的企业,名称行业用语可以核准为“养老投资”。
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分支机构对于名称有什么规定?
(1)、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如: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技术开发分公司。
(3)、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为分支机构字号。
(4)、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