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地区总部)1.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 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6.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7.商品的进出口、采购,以及通过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的方式在进行商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特殊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8.在中国境内所投资公司的相关管理业务,包括财务管理等。9.为客户提供相关咨询顾问服务。10.受所托投资公司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开展下列业务: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11.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12.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13.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14.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15.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室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17.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8.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19.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20.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即,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21.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材料及零、配件。22.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23.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24.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25.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26.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27.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地区总部)1.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 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6.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7.商品的进出口、采购,以及通过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的方式在进行商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特殊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8.在中国境内所投资公司的相关管理业务,包括财务管理等。9.为客户提供相关咨询顾问服务。10.受所托投资公司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开展下列业务: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11.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12.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13.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14.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15.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室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17.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8.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19.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20.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即,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21.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材料及零、配件。22.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23.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24.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25.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26.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27.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
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电话:(0411-88008178、0411-88008158;010-58032800;0411-58032800)。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www.qiyeku.cn)上看到的哟! 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公司名称: |
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在线联系: |
0411-88008178
【信息有误,我要修改】
|
法人: |
刘国平 |
电话: |
0411-88008178 |
邮箱: |
xuanhan_shi@orixchina.com.cn |
企业类型: |
10 |
注册金额: |
29484.00 万 |
主营行业: |
372 |
主营产品: |
(地区总部)1.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 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6.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7.商品的进出口、采购,以及通过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的方式在进行商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特殊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8.在中国境内所投资公司的相关管理业务,包括财务管理等。9.为客户提供相关咨询顾问服务。10.受所托投资公司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开展下列业务: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11.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12.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13.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14.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15.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室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17.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8.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19.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20.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即,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21.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材料及零、配件。22.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23.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24.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25.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26.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27.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 |
成立时间: |
2009 年 12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