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认为吴某违背了双方的买卖合同,此时,吴某称自己还有一套房屋要出售,只是价格为100万。曾某看房后,表示同意购买,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其余80万需向银行xx。吴某同意后,二人在原有的合同文本上进行了修改。曾某支付首付后,向银行申请xx时发现自己不具备xx资格,于是曾某表示仍要购买80万的那套房屋,要求吴某按原合同履行。吴某表示原房屋无法交付,且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曾某如果不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曾某坚持认为是吴某违约在先,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履行原合同,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而吴某则继续要求曾某履行新合同中购买房屋的义务。(pygycf2013)
案例分析
律师表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律师认为,曾某与吴某通过协商变更了合同,且吴某与刘某之间的合同有效并已经办理了物权变动的手续,故曾某关于要求吴某履行原合同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但是,曾某可以要求吴某承担违背原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新的合同无法履行,吴某不能要求曾某承担新合同的违约责任。(番禺工业厂房)